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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同人本是否侵权?专业律师解答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腾讯   更新:2015-8-25 11:12:08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一年一度的C88令不少动漫迷都在“疯狂扫货”,除了一些周边外,比率最大的商品莫过于同人本了。同人本一般页数都不会太多,但就是有人入的本子数量多得惊人,就连up主都自嘲:“薄薄的本子加起来(的厚度)可以跟《六法全书》有得拼了!”像这样把买回来的同人志罗列、拍照,并在推特上大晒“战利品”的人比比皆是,因此有人不禁提出疑问:“这算是无授权转载吧?会不会造成侵权行为?”


晒同人本是否侵权?专业律师解答问题


究竟把漫展“战利品”的照片发上网站算不算侵权行为呢?在天朝或许没有多少人会在意这个问题,认为这与晒商品的买家无异,但在日本,这个问题可算是引起了社会的重视。特别是之前关于日本要加入TPP协议一事闹等沸沸扬扬,使得大家对于这些问题显得更加敏感。日前,就有日煤专门就这个问题咨询了AVANCE LEGAL GROUP LPC的山岸纯律师和儿玉政己律师。


对此,律师们是这样回答的:“关于这个问题,同人志本身就有两种情况。第一,是利用已经存在的漫画或动画的角色、设定来进行题材的二次创作;第二是没有原作的一次创作。首先,第一种的同人志既然是利用既有动漫作品中的角色来创作,那么即使是无授权上传照片,构成‘对同人志作者侵权’的可能性还是很低的。因为光是封面的话,同人作者必须要让人知道是哪出作品的人物,同时也要让人感受到‘同人志作者’的原创性。不过反过来说,这类作品正是由于角色的特征和细节都要忠于原著才会吸引到顾客购买,太重的原创性反而会阻碍销量的增长。因此‘缺少原创性’=‘不构成著作权’,无授权的照片上传能构成侵权的可能性偏低。”


听到这里,日本网民可以放下一半的心头大石了。不过,还有第二种情况呢。律师说:“第二种同人志的话,因为是一次创作,即使是封面也能算是绘画作品了,这就有可能引起侵权问题。至于是否真的构成侵权,就要取决于怎样拍摄了。在《著作权法》中写道,‘复制’作品属于侵权行为之一。这一点有点难以界定,如果要把照片判断为‘复制’,那么照片一定要令人很明显地感觉到照片中的物品有着作品的‘本质的特征’。譬如说,如果只把封面的全貌都拍下来,那么就有可能判定为‘复制’,进而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反之,若把许多同人本与其他参照物放一起拍照,例如买家手拿同人志,或是和建筑物等背景一起拍的话,就难以判定为‘复制’。因此,把多本同人志排列拍照、晒战利品的照片很难说它是侵权。”


虽然以上是针对一次创作同人志的拍摄方法来提出的建议,但二次创作的同人志是以既有作品来做题材,从这一点上看更容易构成对原作的侵权行为,因此律师还是建议如果要晒单还是采取和一次创作同人志的拍摄方法为好。而且在日本的同人界,尽量不要让同人作品进入原作者和出版社的视野、不过分高调公开已是默认的规矩,加上漫展的同人志多数为18禁和BL作品,出于尊重和礼貌,“晒单”行为还是避忌一点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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