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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天:大头儿子维权乃中国动画的“大家之事”

作者:张晓天 文章来源:财经网责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2-10 14:33:54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


导语:2015年11月20日,央视大头维权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了二审公开审理。此案一出,中国动画界一片哗然,面对央视兢兢业业打造“大头儿子”系列经典动画片20年却惨遭侵权纷纷表示愤慨。


近日,中国资深动画人张天晓也对记者谈了一下他对此案的一些看法。


废弃草图的作者没有主张形象著作权的权利


对于大头儿子这部动画片,张天晓说他从事动画行业三十余年,加之一直在上海发展动画,因此是非常了解的。他说,95版大头儿子动画片的版权一直是属于央视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谈到形象著作权张天晓表示,首先,一张废弃的随意勾勒的草图是没有主张形象著作权权利的。动画片的人物形象和单幅的美术作品不一样,一部动画片的人物形象根本就不能脱离动画片而单独存在。任何的动画形象都是通过剧本的描写,导演详尽地描述,以及上百万张画稿,各部门各工种间协调配合才塑造出一个鲜活的人物,绝不是一两张草稿就能占有的。


其次,草图也绝不能作为独立创作的作品。他了解到刘泽岱所谓的草图首先是有了郑春华的文学作品《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之后才画的,且当时是根据95版大头动画片总导演崔世昱老先生提出的详尽要求所画,谈不上什么独立创作。对于一部片子来说,草图只能算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的工作,怎么可能凭此就拥有整个形象的著作权呢?更何况杭州公司那个所谓的在其当地进行的所谓版权登记是在95版大头儿子动画片播出二十年后才开始的,这件事本身就是抄袭、偷袭和恶意的注册。


若判决不公将会对中国动画行业造成恶劣影响


张天晓还表示,大头维权案已经不仅仅是和央视动画相关的一个案件,若判决不公将对中国动画行业造成恶劣影响。


他谈到,我国的版权法规是在探索和实践中逐步完善的,有些认定要与其所生产的时代挂钩。比如从版权角度来说,上海美影厂的葫芦兄弟、黑猫警长等经典形象,参与形象创作的人有成百上千,难道这些形象就可以成了个人财产吗?如果只是画过一张废弃的所谓草图就能获得整个形象的著作权,那这行业不就乱套了吗?这对投资者来说是极大的不负责任!那时候谁还会有心思搞创作呢?


从国际上对动画片版权保护认定来说,一部作品自发布伊始就受到了保护,版权登记只是辅助。这样才能保护投资者的最大利益,才能鼓励创新和创造,这也完全符合我国当下鼓励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时代精神。其实对于像《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这样有社会影响力的动画作品而言,本身就不应该让那些未经投资人许可的别有用心之人注册登记,这是要从社会影响力来整体考量的。


若判决不公将对国际合作及国家文化科技走出去战略起破坏作用


张天晓还告诉记者,这个案子明显就看出完全是一个有预谋的、钻了时代法律空子的恶意抢注行为。


他说,其实抢注问题在我国并不罕见,但如若任其发展,甚至助长其气焰,那么将会使中国动画在国际动画市场上成为笑柄。像这样的情况如果真上了国际法庭,那人家就会参考片子的影响力,以事实为依据来判定,那时候就真的把脸丢到世界上去了!现在的大头儿子形象经过央视二十年的打造,已经是陪伴了两代人成长的知名品牌,影响力巨大。么能因为个别人的投机取巧就让优秀的国有资产白白流失呢?


张天晓向记者举了个例子,比方说我们正在和国外合拍一部动画片,而内部设计团队的一员因为画了一张废弃的草图,然后向法院声张拥有整部作品的形象著作权,且法律还支持其主张,结果导致项目流产。那中国的动画乃至整个文化产业会给国际社会留下怎样的印象?又如何谈到“走出去”和大国文化传播呢?


法律版权应当保护的是投资而不是投机


张天晓说在某次参加一个高规格版权论坛的时候,曾有人士说“米老鼠形象因为超过了70年的版权使用期限,因此可以随便用。”其实事实上是美国相关部门为了要支持迪士尼所生产和传播的美国文化而单独为其立法,保护他的版权。


中国动画目前的版权保护还不是很健全,他个人一直在向国家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反应,希望能够把大头维权这个案件作为协调各个部门,理顺版权问题,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典范和标版。大头维权已经不仅仅是央视的“一家之事”,而是整个中国动画的“大家之事”。我们期待二审法院能够做出公正裁决,扎紧篱笆,严防投机者,让中国动画市场在版权法规的保护下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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