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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形象惹纠纷 公证出击护权益

作者:王忠学 文章来源:中国动漫产业网责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3 18:12:40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随着动画片《熊出没》的热播,片中“熊大”“熊二”“光头强”等动画形象深受广大观众朋友的喜爱,深圳某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作为该动画片的出品方,享有《熊出没》影视剧作品及动画形象美术作品的全部著作权。然而市场上未经授权以它们的形象为原型制造的各类玩具和画册等比比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未经许可使用上述形象生产、销售“熊出没”产品的行为构成了著作权侵权。


深圳某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烟台某律师到莱山公证处就市场上存在出售涉嫌侵犯“熊出没”“熊大”“熊二”“光头强”等作品著作权的行为申请办理证据保全。证据保全公证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申请人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公证申请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指派两名公证员与申请人一起来到事先调查好的各销售点,在公证员监督下,申请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取得购物发票并对门头场景进行拍照,并交由本公证员密封保管,以固定相应证据反映上述侵权事实。


在不到一个周的时间里,公证员一行人员辗转几十个不同县市,办理证据保全上百件,为不耽误工作进度,多次连续工作七八个小时,有时候吃睡都在车上,公证员勤恳朴素的工作作风和尽职尽责的敬业精神获得了申请人的极高赞誉。


这次证据保全,不仅为申请人进行维权诉讼或开展赔偿调解提供了有力证据和坚实砝码,更为稳定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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