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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站等侵权播放日本动漫《碧蓝之海》,被判赔B站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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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9-22 10:53:30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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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李菁 通讯员 韩磊 倪贤锋 D站等侵权播放日本动漫《碧蓝之海》,被B站诉至法院。 近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0元及合理费用80000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上海杨浦法院介绍,2018年7月,12集日本动漫影视作品《碧蓝之海》在B站(www.bilibili.com)首播,其中第2-12集需大会员才能观看。但播出不久后,D站(www.dilidili.wang)等网站就提供了此部动漫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 日本动漫影视作品《碧蓝之海》剧照
原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娱公司)将D站运营商嘀哩科技有限公司等三被告告上法庭,认为三被告共同侵害了其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0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审理中,双方对《碧蓝之海》的著作权归属及后续许可效力产生争议。 原告宽娱公司提供的Avex公司《原产国证明书》《授权书》和《授权证明书》表明,Avex公司是《碧蓝之海》制作委员会的代表,对作品拥有权利,并有权授予B站(Bilibili Inc.)公司互联网权利及分许可权,B站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侵权者维护权利。原告基于B站的授权以自己名义采取诉讼行动。 日本动漫影视作品《碧蓝之海》剧照
在审理过程中,上海杨浦法院根据原告申请,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就《碧蓝之海》原始著作权的取得,及部分许可关系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意见书》中载明:以制作委员会方式制作影视剧在日本业界已成为商业惯例,采用该方式制作的影视剧等作品,署名方式并无统一规则,可以以“制作委员会”署名,也可以署成员公司名称,在日本版权交易惯例中,对外授权均通过“窗口公司”进行。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作品系于日本创作并引入我国的动漫影视作品,基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作品的署名方式、转让、授权链条的确定等事项因各国地域文化、法律规定等因素存在一定的差异。虽然原告未提交涉案作品的制作协议等有关权属约定的直接证据,但其提交的片头片尾署名、《原产国证明》等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条,在三被告未提供反证的情况下,足以证明涉案作品的原始权属归于《碧蓝之海》制作委员会成员,具有高度的盖然性。 Avex公司参与了涉案作品的创作,系涉案作品著作权的共有人之一。本案虽然其他共有人未能出具授权证明,但根据《法律意见书》内容,并结合涉诉后Avex公司向《碧蓝之海》制作委员会发送邮件告知本案诉讼维权情况而未收到异议回复的事实,可认定Avex公司有权单独对外授权,故原告基于Avex公司的授权,有权提起本案的诉讼。 三被告共同经营的被控侵权网站为涉案作品《碧蓝之海》提供在线播放、下载服务,所播放、下载的内容与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相同,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故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上海杨浦法院表示,本案判决在正视域外影视作品中著作权制度和作品署名、授权规则差异的基础上,首次通过外国法查明合作机制对外国行业惯例进行查明,从而确定了权利人及授权关系,有力保护了国内外作品权利人的著作权,具有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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