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5日施行的“关于儿童卖春、儿童色情有关行为的限制和惩罚以及保护儿童的相关法律(儿童色情法)”引发过很多关注,而近日官方宣布,从7月开始,持有儿童色情物品的人也将被处罚。
在去年的法律规定当中,关于“单纯持有物品”的处罚给予了1年时间的预备,而今年7月15日开始,这项规定也将正式施行。
然而关于儿童色情法方面,过去因为“儿童色情”的定义模糊不清而引发了很多批评。例如说去年修正的条文当中有着“出现了没穿衣服、或者只穿了一部分衣服的儿童姿态,特别是露出或强调了儿童性器官(生殖器或其周边部位、臀部或者胸部),从而引发性欲的物品视为儿童色情物品”(儿童色情法第二条第三项3号)这样的说明。然而“‘特别是’指的什么情况?”“周边到底范围多少?”“到底怎样算是强调?”“激发谁的性欲是违法的?”等等,种种问题都没有具体说明。
因此,7月15日开始关于持有儿童色情物品的处罚固然要开始,但是究竟什么情况才会被处罚,恐怕也值得官方费一番头脑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