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卫视真人秀节目《爸爸回来了》中,有一个名叫囧囧的动漫形象,而就是这个形象却引发了一场著作权纠纷。囧囧形象的版权方福建金豹动画设计有限公司将浙江卫视及搜狐网一并告上法庭,在一审胜诉并获赔23万元后,5月20日此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开庭。
根据福建金豹动画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豹动画)的起诉,该公司于2009年根据汉字“囧”创作了“JONJON囧囧”系列动漫卡通形象,并持续进行打造。但浙江卫视未经允许就擅自在其制作播出的亲子综艺节目《爸爸回来了》中,大量剽窃使用囧囧动漫形象。且在播出的场景画面上,《爸爸回来了》节目中使用的形象与囧囧系列动漫形象基本相同,构成实质相似。而搜狐视频网站,向公众提供上述《爸爸回来了》节目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金豹公司认为,浙江卫视和搜狐网的行为已经构成对自己著作权的侵犯,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及费用共计55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浙江卫视和搜狐网侵权,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金豹动画23万元。判决后,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在今天的二审庭审中,浙江卫视强调,《爸爸回来了》是个明星亲子秀节目,涉案动画形象和旁白只是一种气氛添加剂,并非节目主要辨识标志和内容,且囧囧动画形象与节目中用到的旁白应该是一个整体。搜狐网也提出,其购买获得了《爸爸回来了》节目的播放权,并没有对节目进行全方面审查的义务。
对于浙江卫视和搜狐网的说法,金豹动画指出,在《爸爸回来了》十四期节目中,涉案的动画形象出现了149次,有三种和囧囧形象一模一样的照抄形象出现了34次,其他也都是囧囧形象加上不同眼睛嘴巴构成的形象,其基本构成还是和囧囧动画一样的。而搜狐网应该在收到起诉书的时候就应知晓侵犯知识产权而依法停播《爸爸回来了》节目。
庭审激辩后,案件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