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新版《广告法》,新法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较广,对原来的很多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根据新《广告法》能对动漫产业的利好进行一番分析。
首先,明星代言或将减少,动画广告数量有望大幅增加。
根据新法,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在虚假广告中做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再为广告代言。在法律责任当中也相应规定了广告代言人违法推荐或者证明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虽然新法处罚的主要对象是虚假广告,但客观上对明星代言广告的行为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预警,尤其是一旦出现问题将导致的连带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年内不得再为广告代言的经济损失,都较有威慑力。因此,明星代言广告数量可能会有所减少,而以动画形式推出的广告则有可能大幅增加。
其次,卡通形象代言将成为童星代言的主要替代品。
新法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该规定对于儿童类产品的影响比较大,比如《爸爸去哪儿》中的明星儿童目前多有代言儿童服装、食品、饮料等产品,但今后这些儿童产品将不能再使用儿童明星代言。那么显而易见,另一个对儿童群体有较大影响力的“人群”——卡通形象,将会成为主要替代品。可以预见,未来大部分儿童产品的广告都将用授权的形式让卡通形象来出演,或者自己开发新的卡通形象进行营销。
再次,对动画创意内容的效果研究加强,神经营销有望迎来大发展。
明星代言的基本逻辑是依靠明星的粉丝效应和社会影响力来促销产品,因此,只要选择了一个符合受众群“胃口”的明星,无论广告拍得多烂,都会有粉丝去买产品。在此情况下,广告的创意价值被弱化了,广告效果的研究几乎完全让位于对代言人选择的研究。
新法对明星代言和童星代言有所限制和约束后,动画广告和卡通形象营销将迎来黄金发展期,同时,对二者的效果研究也将受到广告公司的重视。除了传统的问卷调查外,一种基于脑科学的新型研究方法正在得到广泛应用,那就是神经营销。
通过测量受众在观看广告时的脑电波,神经营销理论可以有效分析受众对视频片段的情感变化、喜好度变化,从而有利于广告公司选定更好的形象,保留更好的台词,进行更好的拍摄和剪辑。可以说,神经营销理论有望指导国内动漫企业制作更富影响效果的动画广告和卡通形象代言广告。
综上所述,新版《广告法》对于动漫产业的长远发展的利好是显而易见的。更多广告行业法律请继续关注广告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