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一部名叫《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动画片风靡全国,成了不少8090后的共同回忆。动画片中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和围裙妈妈三个经典卡通形象也深入人心。
2013年,央视动画翻拍这部经典,再次引用了这三个脍炙人口的形象,但该动画片中的三个人物设计是由上海科影厂美术设计刘泽岱创作,卡通人物创立后刘泽岱并没有和央视签订相关合同来约定三个卡通人物形象的著作归属权。因此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然维持原判,判央视动画侵权,赔偿原告杭州大头儿子公司126万元。
不过,法院并没有最终判决央视动画停止侵权,法院给出的解释为,《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获得广泛认知度、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如判决停止播放,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故以提高赔偿额的方式作为停止侵权行为的替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