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民警介绍,根据我国《刑法》,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上述案件中的张某涉嫌抢劫,且是累犯,要负刑事责任,只不过其未满16周岁,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张某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文中这几个青少年做的事情,如果换成是几个成年人来做,恐怕早就麻溜的被扔到铁窗里了,但正是因为这些熊孩子们的尴尬年龄,让法律不能真正的起到法律的作用、反而还助长了他们“反正法律不能把我怎么样老子天下无敌谁敢犯我!”的嚣张气焰。其实这方面倒还是次要的,毕竟这种孩子受到真正的制裁也是迟早的事情,但他们对无辜的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却是一辈子的伤痕。
今年,3月初,一名学生家长报案,说自己13岁的女儿在学校被高年级同学逼迫去卖淫,公安机关迅速介入。经调查得知,周某,15周岁,是一所寄宿学校的初三学生;陈某和刘某,均未满14周岁,是该校的辍学学生。因为三人经常在一起上网、购物,零花钱短缺,三人就想到了这样一个点子:让学校低年级学生卖淫,自己从中赚钱。从去年9月至案发,三人采取殴打、威胁的方式,强迫该校多名未成年女生到宾馆卖淫,其中年龄最小的受害人就是3月初报案那名13岁的女生,而其余受害人均采取了隐忍的方式,选择吃“哑巴亏”。
5月26日,有媒体记者从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对这起强迫卖淫案向涉案学校发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检察建议,促使学校完善管理机制。所以说这个锅最后还是甩给学校来背咯?那么这些十四五岁的少年犯最终受到了怎样的处罚?这些受伤的女孩们心灵的创伤该怎样愈合、未来的日子该怎么走?我们就无从得知了。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